實務步驟
緊急處理處理路徑
以下為一般流程;仍應依個案風險、公司規模與適用法令調整。
- 01
確認即時風險
詢問是否有暴力、自傷、跟蹤、威脅、意識不清或急迫醫療需要。
- 02
啟動外部協助
有急迫危險時立即聯絡警察、消防或醫護;必要時安排陪同。
- 03
避免再次接觸
尊重申訴人意願,暫時調整接觸、工作位置、指揮關係或出勤安排。
- 04
固定證據
保存訊息、郵件、影像、門禁與當下紀錄,但避免反覆或過度詢問。
- 05
啟動正式流程
指定單一聯絡窗口,完成申訴紀錄、受理審查、登錄與調查規劃。
重點 01
緊急處置的三個界線
保護不等於懲罰
臨時隔離或調整應以降低風險為目的,兼顧申訴人意願,避免形成對任一方的預先懲處。
先記錄、不過度訪談
只收集危機處置與證據保全所需資訊,完整訪談留待中立調查程序。
資訊限縮
僅讓危機處理、調查與決策所必要人員取得資料,避免群組轉傳或公開議論。
FAQ
緊急處理常見問題
申訴人出現嚴重焦慮或身心症狀怎麼辦?
應主動協助就醫或尋求專業評估;如涉及生命或身體急迫危險,立即聯絡 119 或其他適當緊急資源。
可以先把被申訴人停職嗎?
緊急保護措施應依個案風險、內部規章與適用法令審慎決定,並避免在調查前形成預先認定或不當處分。可先採取較小侵害且能有效降低接觸風險的措施。
公司要不要通知家屬?
原則上先取得申訴人同意;若當事人意識不清、生命身體有急迫危險或法律另有規定,則不在此限。
法規依據與官方資料
本站內容依下列現行官方資料整理;個案仍應依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說明判斷。